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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优惠政策

    信息发布者:胡石磊
    2017-03-16 23:42:40    来源:南和县   转载

    时间:2016年02月29日 作者:南和县 来源:南和县 

    1、凡来南和投资落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均可享受河北省省级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省级贫困开发县特殊政策、冀中南地区发展政策。

    2、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新建项目在基础设施上,全面提供“十一通一平”配套服务,同时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3、最低收费政策。六个产业功能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执行南和县政府规定的零收费政策。

    4、帮助用工政策。对企业急需员工,由县人社局、职教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组织招聘对接。

    5、优惠用地政策。对于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项目和国内外500强、央企、上市公司、高科技项目,县政府实行“用地扶持奖励”政策。保证当日选址,7日内供地。

    6、建设投资返还政策。对国内外500强企业、央企和固定资产总投资在3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大型企业投资项目,投产后按纳税贡献额度,进行扶持奖励。

    7、实行项目帮办政策。建立项目“帮办”制。实行企业与部门和乡镇“零接触”,招商团队引进的项目,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由该招商团队负责跑办各种手续,帮助企业解决入驻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非招商团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引进的项目,由开发区专人负责跑办各种手续,解决入驻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8、项目启动服务政策。对于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以及国内外500强企业、央企、上市公司、高科技项目,县政府免费提供项目前期办公、生活用房和办公设施。

    9、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奖励政策。1、对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按照该产品实现的新增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额度,由县财政以技改资金的形式全额奖励。2、对列入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或取得国家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计划的项目,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技改专项资金、技改贴息和技改贷款。3、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专项资助奖励。

    10、对企业创优奖励政策。1、对企业产品品牌的奖励:当年产品荣获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当年产品荣获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优质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2、对升级改造企业新建标准厂房的奖励:对企业升级改造当年新建钢构或砖混,单体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属彩钢保温或水泥浇筑顶的标准化厂房,奖励人民币1万元;以此为基数,每增加1000平方米,另加奖5000元。3、对企业出国参展的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市组织出国参展交易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补贴人民币1万元。

    11、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凡企业集团总部落户南和形成优势产业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实行以下政策:1、由县政府按“十一通一平”的标准在规划区内提供总部建设所需土地,并提供建设所需条件和服务;需建立总部经济中心的,由县政府免费提供办公场所。2、县政府优先保障生活住宅用地,满足总部人才居住之需。3、县政府定期对总部工作人员进行免费体检,并对管理层人员实行免费医疗政策,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4、对总部人员生活实行全保障,在子女就学上提供最优条件。5、对总部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度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进行年终奖励。

    12、对于特大项目、影响力较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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